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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19 日,卢森堡议会通过了新的知识产权盒制度,以取代 2016 年废除的知识产权盒制度。 新的知识产权盒制度符合第 1 号法律草案的规定。 7163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发布。

新的 IP 盒子制度在所得税法中引入了一条新条款,对因某些知识产权商业化而获得的所有收入提供高达 80% 的豁免,以及 100% 的净财富税豁免。 IP 盒子制度下的新规则自 2018 财年起适用。

IP Box 制度概述

新的 IP 盒制度法与经合组织期间达成的协议一致。 G20 BEPS 项目提供优惠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专利盒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关于行动 5 的最终报告,或知识产权制度的修改后的 Nexus 方法协议。 在关联方式下,公司需要在卢森堡等提供优惠制度的国家中展示出显着的经济贡献。 此外,公司需要在受益于优惠待遇的收入与直接为其各自收入做出贡献的研发支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此外,纳税人必须能够跟踪和追踪知识产权资产的成本和收入,以证明支出符合优惠制度的条件。

在新的 IP 盒制度颁布之前,卢森堡不符合 BEPS 行动 5 报告中设定的上述要求,因此被完全废除。 出于市政营业税的目的,该国的制度最终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被废除,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因净财富税的原因被废除。 但是,过渡规则允许在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保留以前的知识产权制度。

卢森堡议会澄清说,由于创新和研发计划是该国多元化计划的重中之重,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制度来吸引现有的低水平私人研发项目投资,并确保它们保持全球竞争力。

新的 IP 盒机制功能

合格资产

作为营销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格资产范围更窄,无法从关联方法下的优惠制度中受益。

包含的合格资产如下:

  • 专利和功能相似的权利受到某些药物和植物药物产品、实用新型、植物育种者权利和孤儿药名称的专利保护的延长而受到法律保护。
  • 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应用程序

上述资产需要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符合条件的研发计划框架内开发、创建或改进。

合格的净收入

在新制度下符合条件的净收入如下:

  • 使用或特许使用合格权利产生的收入,例如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知识产权收入包含在与合格知识产权资产直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中。 国际交易日志第 56 条之二的原则引入了实施比较交易分析的要求,必须用于区分与知识产权无关的收入。
  • 出售合格知识产权产生的资本收益。
  • 基于与违反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赔偿。

IP box 制度是在净收入基础上实施的,这意味着与合格 IP 资产相关的成本将从其合格总收入中扣除。 当公司从合格知识产权资产获得的全球净收入大于与合格知识产权相关的全球支出时,适用豁免。

如果在以前的纳税年度中,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发生了净亏损,则必须在纳税人获得正净收入的第一年考虑所有亏损。 根据卢森堡法律,根据支出是否从会计角度资本化,可以使用两种方法来调整宝贵的损失。 这种方法旨在保证与优惠 P 制度相关的净亏损不会长期以标准税率抵消其他应税收入。

关系比率方法

根据修改后的关联方法,是否存在持续和实质性活动是通过与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直接相关的合格支出的存在来衡量的。 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计划投资的收益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可以从福利中受益的合格净收入的确切比例将基于合格支出与总支出的比率,也称为联系比率。 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四个一般类别,包括:

  1. 纳税人为创造、开发和改进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产而维持的研发支出。 融资费用、知识产权获取成本、房地产成本以及与合格知识产权无关的成本将不被视为合格支出。
  2. 纳税人记录的一般和投机性研发支出,以及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产相关联的不成功研发。
  3. 纳税人常设机构在下列情况下所维持的研发支出:
  • 在欧洲经济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
  • 在产生符合条件的收入时,常设机构必须全面运作。
  • 常设机构不得受益于另一个国家的类似制度
  • 外国司法管辖区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收入必须根据现行税收协定转让给卢森堡。 当卢森堡纳税人履行整体职能并承担与在常设机构中实施的研发活动相关的风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1. 外包给无关企业或组织的研发支出。 这可能包括关联方获得的外包解决方案,但前提是关联方不增加外包成本。

总支出是指符合条件的总支出、知识产权获取成本和外包给关联方的支出。 ITL 的第 56 条之二原则仅适用于确定总知识产权获取成本和向关联方的外包成本。

无论出于会计或税务原因的处理,关联比率均以累积为基础确定,支出包括在发生时。 最后,对符合条件的支出进行 30% 的评估,但仅限于总支出的总和

文件要求

在新的 IP box 制度下,纳税人必须跟踪支出和收入,以得出各自的关联比率和符合条件的 IP 资产的净合格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当纳税人从事多项复杂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时,跟踪单个资产类型可能被证明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纳税人采用基于产品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可以轻松跟踪支出和收入,并将其追溯到源自合格知识产权资产的产品和服务或产品或服务组。 这种方法包括由重叠成本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资产,并为多种收入来源做出贡献。 使用这种方法的纳税人将被要求提交客观且可验证的文件,以证明其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 BEPS 行动 8-10 中的OECD 定价指南,所有交易都必须准确记录。 根据新的 IP 盒制度,如果一家公司维持所有支出来创造合格的 IP 资产,则从 IP 商业化中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可能有资格获得收益,从而导致有效税率高达 5.2%。

该法律还包括 BEPS 行动 5 的要求,并将卢森堡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流行的全球标准相协调。 该法律还包括旨在管理新制度与国际交易日志第 50 条之二下的过渡条款共存的条款——该条款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一直适用。

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将有利于卢森堡进一步促进经济多元化目标的使命,并将激励私人研发投资。

立即致电我们的 Damalion 专家,我们将非常乐意为您提供所需的信息,让您充分了解新的 IP 盒制度如何影响您在卢森堡的业务。

此信息无意替代特定的个性化税务或法律建议。 我们建议您与合格的税务或法律顾问讨论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