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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对冲基金接受金融部门监督委员会 (CSSF) 的直接监管和监督。 传统上,对冲基金是作为UCI(集体投资企业)和专业投资基金 (SIF) 建立的。 法律形式的选择将取决于投资者及其偏好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受众。 由于其受监管的性质,投资者必须任命一名对冲基金监管人来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 此外,对冲基金必须遵守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AIFMD)和现行立法的规定。

对冲基金投资卢森堡

对冲基金可以设置为:

  • 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制

卢森堡对冲基金可以在以下制度下设立:

对冲基金作为专业投资基金 (SIF)

  • 形成对冲基金的流行投资工具。
  • 发起人必须拥有现有的投资组合管理才能组建专业投资基金 (SIF)。
  • 大多数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将专业投资基金 (SIF)制度用于他们的对冲基金。

特征

  • 不对资本收益、利润和收入征税。
  • 对涉及的赞助商没有限制。
  • 在文件方面没有严格的要求。
  • 在专业投资基金 (SIF) 制度下,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投资于任何资产类型。
  • 普通基金和投资公司的法律形式最适合专业投资基金 (SIF)的需求。

要求

  • 公司成立将受专业投资基金 (SIF) 法的约束。
  • 投资者必须是消息灵通的投资者。
  • 专业投资基金 (SIF) 制度下的对冲基金必须获得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CSSF) 的批准,然后才能在当地市场开展业务。
  • 无资产限制。
  • 没有投资限制,但是,对冲基金必须将最多 30% 的资产投资于证券。
  • 卢森堡的对冲基金代表必须促进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
  • 中央管理机构必须在卢森堡。
  • 对冲基金经理和董事没有居住限制。
  • 对冲基金可以作为可变资本投资公司 (SICAV)运营。
  • 可变资本投资公司 (SICAV)下,对冲基金可以以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合作社、有限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
  • 对冲基金也可以采取卢森堡固定资本投资公司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广泛的法律形式选择,包括公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冲基金作为集体投资企业(UCI)

  • 卢森堡对冲基金的另一个常见结构是集体投资承诺 (UCI)。
  • 受金融业监督委员会 (CSSF) 监管。
  • 集体投资承诺(UCI)结构下的对冲基金可以采用共同基金、封闭式基金、固定资本开放式基金和可变资本开放式基金的形式
  • 必须由位于卢森堡的管理公司控制。
  • 最低股本为 300,000 欧元。
  • 资本可能会在六个月内筹集到 125 万欧元。

要求

  • 向大型投资者开放,包括散户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受金融业监督委员会 (CSSF) 监管。
  • 对合格资产不受限制。
  • 金融部门监管委员会 (CSSF) 通告 02/08 和金融部门监管委员会 (CSSF) 通告 08/356 下的投资类型可能适用特定限制。
  • 没有法定立法,但金融部门监管委员会 (CSSF) 要求代表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 根据第二部分 UCI 法(集体投资法) ,发起人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批准将取决于发起人的经验。
  • 中央管理机构必须在卢森堡。
  • 根据第一部分 UCI 法(集体投资承诺)运营的对冲基金必须有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发起人。

对冲基金作为 Soparfi

  • 可以成立合伙企业或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活动是将 Soparfi 构建为对冲基金的主要目的。
  • 对冲基金可以促进商业活动。
  • 根据 24.94%,但可能适用免税,特别是卢森堡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双重征税条约。
  • 需要公司章程并在卢森堡的贸易登记处和公司注册

卢森堡对冲基金成立流程

  • 发起人必须准备一份备忘录和章程草案,用于成立公司,并被视为遵循发行文件。
  • 起草发售文件,描述对冲基金股份发售的条款。
  • 在公司注册处设立对冲基金作为公司结构。

卢森堡的对冲基金税收制度

  • 卢森堡立法不对对冲基金征收任何企业所得税。
  • 对冲基金不与市政业务和股息预扣税一起评估。
  • 如果适用欧盟储蓄指令,对冲基金将征收股息预扣税。
  • 最低股本为 125 万欧元
  • 对冲基金作为专业投资基金 (SIF) 必须在成立后的 12 个月内支付资本。 在卢森堡,以不同形式注册的对冲基金必须在六个月内支付最低股本。
  • 对冲基金成立时的注册费为 75 欧元。
  • 根据专业投资基金法对净资产征收 0.01% 的认购税
  • 设立为公共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对冲基金的最低股本为 30,000 欧元。
  • 根据UCI 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集体投资承诺)对冲基金支付 0.05% 的净资产认购税。
  • 作为普通基金设立的对冲基金没有最低股本要求。
  • 所有公司结构中的所有对冲基金都必须有一名股东。
  • 对冲基金设立固定资本投资公司(SICAF)和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ICAV) ,可享受地方当局批准的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免税和减免。
  • 直接税不适用,除非以保留另类投资基金 (RAIF)的形式投资风险资本,从而受益于不同的税收制度。
  • 卢森堡的对冲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税。
  • 作为预留另类投资基金(RAIF)设立的对冲基金必须缴纳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市政营业税,但可以从缴纳净财富税中受益。
  • 根据增值税法第 44 条第 1 款 d 项,可以免征增值税。
  • 作为可变资本投资资本 (SICAV)设立的对冲基金免征多项税收,包括公司税、预扣税和净财富税。
  • 设立为投资基金的对冲基金设立为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按24.94%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免征净财富税、股息分配预扣税、认购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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