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卢森堡大公国发布了同年生效的新知识产权(IP 税)制度中的条款。 该国一直在提供税收优惠,其中某些知识产权资产产生的合格收入和资本收益最高可免征 80% 的企业所得税。 2009年1月,知识产权制度也开始在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中纳入100%免征净财富税。 2016 年 7 月,由于与经合组织和欧盟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修改联系方法相关的协议,卢森堡决定废除其知识产权盒制度。 在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下,所有来自合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合格收入都具有优势,因为卢森堡可免除 80% 的所得税,从而实现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