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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信托成立

塞浦路斯信托
信任类型 明示信托 隐含信托 固定信托 慈善信托
适当的信托法: 2012 年塞浦路斯国际信托(修订)法
信托期限(如果可能,无限制) 21 年,最长可达 100 年
信托的实际用途: 信托财产不得包括位于塞浦路斯的任何不动产。
姓名和语言: 英语
建立信任的时机: 1周
最低政府费用: 430 欧元
在公共登记簿中记录: 没有义务向任何法定机构注册塞浦路斯信托。
注册 - 存款
受托人的特殊要求(当地居民要求): 至少一名受托人应该是塞浦路斯的永久居民
受托人 作为欧洲经济区的居民是必需的(是/否) 不可以,但在整个信托期间,必须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居住在塞浦路斯。
受托人 作为法人或自然人: 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委托人可能是唯一的受益人: 是的
双重征税协定准入:
税收: 没有任何
委托人的债权人:(最长索赔期) 信托的有效性不会受到委托人随后的破产或清算的影响,前提是资产的处置并非旨在欺骗委托人的债权人。 在任何情况下,针对受托人的任何诉讼都必须在资产转让之日起两年内进行。
委托人的继承人:(最长索赔期) 100年
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实益拥有人:
年度簿记: 是的
提交帐目:

我们尽最大努力监督该司法管辖区对经合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和国家制定的最新国际法规的遵守情况。

在任何时候,Damalion 都可以自行决定拒绝客户对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要求,并且没有任何义务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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