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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成立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
实体类型: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家庭基金会
法律类型: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法/ PGR
成立时间框架: 4 周
最低已发行股本: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的最低资本为瑞士法郎/欧元/美元 30,000。 捐赠的资产成为基金会的资产,对列支敦士登基金会的任何负债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成立时的最低缴足股本: 不需要最低缴足股本。
所需的最低股东人数: 不需要股东
在公共登记簿中记录: 必需(基金会可以注册并存入公共登记册)
最少董事人数: 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两名成员。 成员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团体。 至少一名成员必须是具有特定资格并居住在欧洲经济区的个人。
允许的公司董事: 董事会允许任何数量的公司成员,但至少需要一名个人。
需要当地董事: 否(但至少一个人必须是欧洲经济区的居民)。
需要当地注册办事处: 无需当地注册办事处。
审核员: 否(但如果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则需要审计员)。
保护要求: 可以任命一名策展人,他通常具有与信托中的保护人类似的权力,也就是说,具有某些旨在控制基金会董事会的有限权力。
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实益拥有人:
股东披露:
政府董事名册: 不需要
交易限制: 该基金会仅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于商业对象的追求。
税收: 税率为 12.5%,但每年不少于 1,800 瑞士法郎。
受益于税收协定网络的税收居民: 是的
外汇管制: 没有外汇管制
财务报表: 对于注册基金会 对于非注册基金会 注册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是必需的。
纳税申报表: 不需要
会计:

我们尽最大努力监督该司法管辖区对经合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和国家制定的最新国际法规的遵守情况。

在任何时候,Damalion 都可以自行决定拒绝客户对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要求,并且没有任何义务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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