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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成立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
实体类型: 私人利益基金会(PPIF)
法律类型: 巴拿马基金会法:1995 年第 25 号法
成立时间框架: 3-5天
最低政府费用: 300 美元
常规企业所得税: 无(但应支付 250 美元的年度企业特许经营税以保持良好信誉)
双重税收协定访问:
最低已发行股本: 通常为 10,000 美元
注册成立时的最低缴足股本: 没有任何
所需的最低股东人数: 没有任何
在公共登记簿中记录: 是的
最少董事人数: 基金会没有董事,他们有一个基金会理事会,由 1 名法人或 3 名自然人(总裁、秘书和财务)组成
允许的公司董事: 是(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管理机构)
需要当地董事:
需要当地注册办事处: 是的
审核员:
保护要求: 选修的
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实益拥有人
股东披露: 否(基金会没有股东)
政府董事名册
交易限制: 基金会不能直接致力于商业活动
税收:
受益于税收协定网络的税收居民:
外汇管制:
财务报表: 对于注册基金会 对于非注册基金会
纳税申报表:
会计:

我们尽最大努力监督该司法管辖区对经合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和国家制定的最新国际法规的遵守情况。

在任何时候,Damalion 都可以自行决定拒绝客户对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要求,并且没有任何义务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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